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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即将开始,你准备好了吗?

分类:
品牌资讯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4/11
【摘要】:
2019中央环保督察正式启动

转眼已经进入2019年的第二季度。距离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全面启动的日子也越来越近。此前,生态环境部表示,从2019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再用一年时间开展“回头看”。在第二轮督察中,将适当拓展督察范围,将有关部门和企业纳入督察对象。

不久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题培训班在京举办,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出席培训班并讲话。他强调,要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督察实践中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排头兵,着力做好五方面工作。

 

那么,2019年中央环保督察将有何变化?

  一,严格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化调度,以钉钉子精神,对问题咬住不放、一盯到底,不解决问题绝不松手。

  二,全面启动第二轮例行督察。从2019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再用一年时间开展“回头看”。在第二轮督察中,将适当拓展督察范围,将有关部门和企业纳入督察对象。

  深入推进专项督察。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及其他重点领域,针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企业,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

  四,夯实制度和能力基础。健全督察相关制度规范,完善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推进督察信息化建设,加大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技术应用,不断提高督察质量和效率。

五,切实加强督察队伍建设。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增强督察队伍思想、能力、作风建设,督察队伍要走在前、做表率,在督察实践中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排头兵、冲锋队。

 

 

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迎接2019第二轮环保督察?

1、企业环保手续是否合规

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及“三同时”;

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是否齐全;

企业现场情况是否与环评文件内容保持一致:重点核对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环评批复5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2、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是对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因此对于部分建设项目(如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如在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未要求建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不含施工期临时设施),则不需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在自主验收的验收报告中予以相应的说明即可。

水、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水、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开展验收。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启动修订程序,在法律修订完善前的过渡期内,应参照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废水处理设施。

废水处理设施运维台账是否齐全: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时间、加药记录、维护记录等,台账是企业对环保设施管理的痕迹记录,企业应该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环境风险单元是否具备防渗漏、防腐蚀、防淋溶、防流失措施;

是否实行雨污分流,是否具有清净废水系统以及雨水排水系统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具有清净废水系统的总排口监视及关闭设施;

是否具有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风险防控措施,事故废水收集措施是否齐全;

是否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并确保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在事故状态下能顺利收集泄漏物和消防水,事故水池是否能保持足够的缓冲容量。

4、废气处理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检查主要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是否按照规定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排气筒的高度、采样孔孔径、采样平台规格,以及排放标志牌。

废气排放口: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无组织排放源:检查料场、货物的扬尘和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颗粒物污染的措施或设备。

5、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源头分类需注意的要点。

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

工业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

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

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废物分开;

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废物分开;

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

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

大的类别要分清,每一种类也要区分。

 

十大要点 | 做好这些事 环保督查再也不怕

一、执行环保政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要求。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许可内容排污。

二、提升装备水平

企业应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敞开式生产工艺,优先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生产工艺,尽量减少物料与外界接触频率。

三、提升厂区生产环境

根据实际情况,生产车间地面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车间实施干湿分离,厂区必须全面实施“两化”,即道路场地硬化、其他区域绿化。

四、废水管理

污水排放口要符合 规范化整治要求,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 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

五、废气管理

污染气体应尽可能利用生产设备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 逸散的气体采用集气(尘)罩收集时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 减少吸气范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六、噪声管理

企业尽可能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噪声排放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

七、固体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袋上设立危险废物明显标志。

八、清洁生产

生产企业需按照我局每年下达的要求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要求。

九、环境应急管理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设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立环境 应急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十、规范环保管理

企业不得违规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要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